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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人權宣言75周年》借鏡俄烏戰爭 聯合國難民署前資深官員:台灣人也有可能成為難民

【文/陳明歡  攝影/陳明歡】
今年是《世界人權宣言》通過的第75年,面對全球日趨複雜的人權挑戰,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舉辦世界人權宣言75周年系列演講。首場聚焦難民議題,主題為《國家利益與全世界對於流離失所者的回應:我們該如何前進?》,會中邀請難民法專家、聯合國難民署(UNHCR)前資深官員戈爾利克(Brian Gorlick),分享國際人權體系與各國政府如何因應人權挑戰。戈爾利克表示,台灣的政治與地緣地位較特殊,面對全球難民與無國籍者應修正相關法律。

邱伊翎:我們需要新的難民庇護機

基於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第十四條尋求庇護的權利,聯合國於1951年通過《難民地位公約》,但此公約僅限「政治難民」,包含因種族、宗教、國籍、特定社會團體的成員身分、政治等遭受迫害者。因此,庇護對象並未包括因天災、戰爭或其他經濟社會因素的「戰爭難民」或「經濟災民」。
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,統計至2023年5月止,全球已逾5億人口被迫離開家鄉。聯合國機制難以因應難民浪潮,而台灣處於武裝衝突不斷的亞洲地區,如緬甸、烏克蘭、土耳其,仍有國家缺乏《難民法》。其中也包括台灣,「因此,我們需要新的難民庇護機制。」
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,台灣需要新的難民庇護機制。(陳明歡攝)

戈爾利克:現實難民的悲劇,是聯合國體系跟人性的失敗

全球難民人數從2021年至2022年成長35%(取自聯合國難民署官網)
根據聯合國難民署統計,截至2022年底,全球有超過1億8400萬人被迫流離失所。且依《2022全球趨勢報告》,全球難民約3500萬人,其中19%在亞太地區,包括馬來西亞、緬甸、柬埔寨、泰國、汶萊等國。
全球難民人口中,一個人停留在「難民」的身分平均為20年,其中三分之二的人身處貧困,僅約百分之一的人能得到庇護。除巴勒斯坦、緬甸、阿富汗等國家爆發戰亂外,人口販運也是目前需迫切關注的議題。戈爾利克提到,現今奴隸約有4000萬人,其中500萬人在亞洲,當中包含73%的被強迫性剝削者。
「如今難民的悲劇,是聯合國體系跟人性的失敗。」戈爾利克強調,身為世界公民需面對現實,如此嚴峻背景之下都必須負起責任。

接軌國際人權公約,台灣應國內法化

聯合國現有九大核心人權公約,分別是《公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(ICCPR)、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(ICESCR)、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(CEDAW)、《兒童權利公約》(CRC)、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》(CRPD)、《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》(ICERD)、《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》(ICMW)、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》(ICPPED)、《禁止酷刑公約》(CAT)。
聯合國有九大核心人權公約,其中《公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、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》被稱為《兩公約》。(yayimage – Pngtee.com)
由於台灣未加入聯合國,無法簽訂締約國簽署人權公約議定書。因此,僅能使用「公約施行法模式」。而國會藉通過公約及制定《施行法》承認人權公約之保障規定,也具國內法效力。
自2014年起,台灣國會並無通過任何人權公約,目前《保護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員權利國際公約》、《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》、《禁止酷刑公約》在國內皆未具有效力,而《禁止酷刑公約》已於2020年進入立法院審議,但至今仍未通過。
聯合國九大國際人權公約,台灣國內法化歷程,目前還有三個公約未國內法化。(製圖/陳明歡)
近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也呼籲,政府應盡速通過《禁止酷刑公約施行法》草案。
針對台灣國際人權公約法國內化,戈爾利克表示,立法院通過國際公約為正確做法,但仍缺乏正式的《難民法》流程,仍需倡議以確保其享有符合國際原則的待遇。

台灣為什麼要有難民法? 戈爾利克:每個人都可能成為難民

難民尋求庇護的原因千百種,像是戰爭、衝突、家暴等,而台灣作為目前亞洲唯一同婚法制化的國家,將成為遭受不平等對待的性少數族群,尋求庇護的首選。戈爾利克指出,除上述與人權相關的因素,氣候變遷也演變成需尋求庇護的因素之一。據世界銀行(World Bank)統計,未來2050年亞太地區將有8900萬人成為境內氣候移民。
世界銀行(World Bank)分析在氣候變遷背景下,人們更廣泛的移動/不動的情境。(取自世界銀行Groundswell PartⅡ報告)
戈爾利克表示,以台灣目前屢遭中國打壓的國際現況來看,台灣人也有可能成為難民。他更以自身在烏克蘭的經驗為例,2022年2月俄烏戰爭爆發,自己曾於2021年9月至烏克蘭拜訪親戚,當時無人設想開戰的可能性,但如今他的親戚已逃離烏克蘭,成為難民。
「所以當你遇到難民時應該設身處地想,因為這可能發生在任何人身上。」戈爾利克說道。

面對尋求庇護者,政府的職責在於假定誠信原則

戈爾利克指出,政府必須使用「假定誠信原則」(benefit of the doubt principle)行事,即是舉證門檻不能太高,「若難民可能受到迫害風險必須獲得保障,不能超出假定誠信的門檻去判定難民身分,這是人道問題。」同時政府應清楚說明拒絕申請庇護的原因。
聯合國難民署(UNHCR)前資深官員戈爾利克(Brian Gorlick)認為,政府判定難民身分應使用假定誠信原則。(陳明歡攝)
台灣應尋求不需居留的替代庇護方案,戈爾利克強調,日本、泰國、菲律賓擁有法律機制保護難民和無國籍者。而無相關機制的亞洲國家,如馬來西亞,政府允許當地NGO設立平行計畫、替代收容措施、教育所、工作協助等,與聯合國出資建立難民學校和診所。
「只要政府有意願推行就可能複製這些成功案例,我們應該積極去跟政府訴說我們的需求。」戈爾利克說,台灣政府與NGO應思考未來如何規劃合乎人道的政策。

台灣NGO彼此應建立合作關係,引國際法援助個案

首先為建立彼此的工作關係,團體間相互協助制訂難民保護政策;其次是協助缺乏權力與立法地位的人之主張,引國際法援助個案。以聯合國法治原則而言,無法單就依靠單書面資料申請,需透過訪談、蒐集資料來源,親自與尋求庇護者會面,以判斷他們的情況。第三,則是推動政策與法律的改革,協助個案並紀錄台灣制度的成效,以及提出需改善的部份。
聯合國難民署(UNHCR)前資深官員戈爾利克(Brian Gorlick,左)給予台灣NGO團體建議與鼓勵。(陳明歡攝)
基於人道和人性,面對淪落為難民的人都應給予協助。戈爾利克認為,改變重大的政策很困難,但可先按部就班做出微小的改變。
最後,戈爾利克引用藏人行政中央最高領導人達賴喇嘛的名言,鼓勵許多從事難民相關事務的工作者,「若你覺得自己太渺小無法做出改變,就與一隻蚊子睡在同一個房間吧。(If you think you are too small to make a difference, try sleeping with a mosquito.)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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